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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 2022-03-02 来源:包头青辰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9月8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国家安监局、国家电监会联合以发改能源[2005]1690号文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近来我国电力总体供应形势仍然紧张,电力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建设任务繁重。有的企业漠视国家有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程规范,片面压缩工期,追求速度,突击赶工,严重影响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致使连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身财产的重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程质量,防范安全事故,通知要求:

  一、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业主)单位要全面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认真执行项目核准文件的各项建设要求,严格检查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情况。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严格审查各参建单位资质条件,防范参建单位擅自分包、转包工程。要切实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现场作业关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措施,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参建单位,要坚决清理出施工现场。

  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供应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前,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检测,查验相关质量文件,严格把关,不符合要求或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坚决不准使用或者安装。

  三、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认真组织对在建项目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和事故隐患自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特别要对涉及人身、设备和建筑安全的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措施以及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防范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不得违法转包所承揽的工程项目,不得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四、各地方发展改革、建设、安全监管部门和各区域电力监管局要各司其职,强化监管,并立即组织对本地区电力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各参建单位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发展改革部门要抓好对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重点加强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前期准备和核准程序有关工作,全面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核准文件的情况和工程建设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的总体情况;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电力建设工程相关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安全监管部门重点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管,及时制止和纠正各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区域电力监管机构要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监督检查各电力企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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